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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改进科研经费管理 鼓励多出高质量科技成果

    2022-05-17 15:17:24 来源: 科技金融时报

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围绕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等方面推出具体举措,进一步改进科研经费管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鼓励多出高质量科技成果。

《意见》提出,要简化预算编制,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直接费用预算;设备费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在省“杰青”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基础上,进一步在人才类和基础研究类科研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同时开展省科技研发攻关项目包干制试点。

在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方面,项目管理部门要合理制定经费拨付计划,省财政厅、项目管理部门可在部门预算批复前预拨科研经费;科研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

为进一步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意见》明确,提高间接费用比例,按照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其中,500万元以下的部分,比例不超过3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不超过2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不超过20%;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60%。

同时,推行稳定支持科研经费提取奖励经费改革,允许省属科研院所在基本科研业务费中提取不超过20%作为单位科研奖励经费;项目聘用人员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

根据《意见》,浙江还将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建设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创新平台。“十四五”期间,全省财政科技投入年均增长15%以上;引导全省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增长,支持科技创新主力军建设;积极探索覆盖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围绕浙江省重点战略领域,全面实行“揭榜挂帅”“赛马制”项目组织方式。

《意见》提出,扩大高校院所薪酬分配自主权,省属高校、省属科研院所可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内部分配制度,原则上向突出贡献科研人员倾斜。鼓励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采用与国际接轨的治理结构和市场化运行机制。

此外,开展单位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不低于10年的长期使用权的试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人员获得奖励的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70%。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核定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

如何简化财务管理,为科研人员“减负松绑”?《意见》提出全面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改进财务报销管理方式、推进科研经费无纸化报销试点、简化科研项目验收结题财务管理、优化仪器设备政府采购等具体举措。明确从科研经费中列支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不纳入单位的“三公”经费统计范围,不受零增长要求限制。

《意见》还提出加强科研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推进监督检查“整体智治”。深入推进里程碑式关键节点管理,推进一个项目周期“最多查一次”改革。推进科研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建立覆盖各类科技活动的诚信记录体系。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负面清单进行检查、评审、验收、审计。(甘玲)

关键词: 科研经费 科技成果 科技金融服务 科研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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