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商业 >
  • 金融改革报告发布:化解金融风险不应再依赖政府兜底

    2022-04-26 22:46:43 来源: 中国银行保险报

4月24日,《2022·CF40中国金融改革报告》发布,分别就制定“金融稳定促进法”、提高金融监管效能、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构建房地产新模式,以及资本项目开放和货币国际化的国际经验教训等内容给出政策建议。

金融稳定立法应突出解决三大问题

本次发布的分报告之一——《制定〈金融稳定促进法〉研究》提出了金融稳定立法的目标定位和关键要素。该报告明确,当前建立合理高效、相互制衡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落实处置金融风险的资金来源是矛盾焦点,但长远看,具有前瞻性的事前防范机制比风险处置、事后救助对金融稳定更加重要。因此,金融稳定立法应为“金融稳定促进法”。

报告认为,“金融稳定促进法”应促进金融体系处于能够正常发挥关键功能的状态,重点是解决本轮金融风险处置中暴露出的体制机制和规则不足的缺陷。

报告指出,制定统一有序、高效权威的“金融稳定促进法”,关键要厘清8个重要关系,协同部门利益:一是创新、效率与金融稳定的关系,二是金融稳定与中央银行的关系,三是金融稳定与监管机构的关系,四是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的关系,五是金融稳定与财政的关系,六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七是金融稳定与透明度的关系,八是金融稳定立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报告还强调,金融稳定立法当前应突出解决3个问题:一是夯实金融稳定的基础支撑和信息保障,明确统一的金融基础数据信息系统整合职责,制度化开展金融稳定评估、监测、预警,否则风险防范无法未雨绸缪;二是明确金融风险处置资金的来源和使用规范,以及由此产生的资金日常管理问题;三是明确金融风险处置中股东、金融机构、监管当局和地方政府的职责,有效防范道德风险,提升风险处置效率。

化解金融风险不应再依赖政府兜底

而另一份分报告《提高金融监管效能》则聚焦金融防风险。

防范风险是金融业永恒的主题,尤其是在当前贸易摩擦、金融制裁以及地缘政治冲突等外部形势日益复杂的背景下,提高金融监管效能、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更成为新时期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迫切要求和重要保障。

该报告认为,我国是少数未发生过严重系统性金融危机的主要新兴经济体。过去我国维持金融稳定的主要手段是经济增长和政府兜底,但随着金融规模越来越大,结构越来越复杂,经济向高收入水平收敛的过程中增速开始下行,政府很难对所有的金融风险问题采取兜底的做法,且政府兜底也容易引发更大的道德风险。

报告总结了我国金融监管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性提出一系列建议,包括:完善金融监管立法和制度建设,考虑将监管部门支持金融部门发展的责任移交出去,并明确行为监管的标准与方法;提高微观审慎监管标准,加强对金融机构日常业务经营常规化、动态化监管;建立监管问责制度,加强监管政策的落地与执行,监管政策应随市场情况做出动态、精细调整,明确依法取缔非法金融活动(无牌经营金融业务)的部门和程序;进一步完善“双支柱”宏观调控框架,明确宏观审慎政策的职责边界和权责划分,不断丰富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箱;统一地方金融监管的标准与政策,明确地方金融监管的权责匹配,加强中央与地方、地方各级之间的监管协调,动态调整监管标准与内容,支持负责任的金融创新,利用数字技术为监管赋能,同时大幅增加包括编制、经费与技术方面的监管资源的投入,提升监管能力;中央银行、监管与财政应共同构建国家金融安全网,更多依靠市场方式取代政府的隐性担保,防范与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在机构监管模式中应重视功能监管对提升监管效能的作用等。

据了解,“CF40中国金融改革报告”项目于2013年启动,由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研究院立项,并不定期发布研究成果,重点包括《中国金融改革报告:十年回顾与展望》、《中国金融改革方案:2013-2020》、《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领域一揽子方案》、《经济发展与改革中的利率市场化》、《中国金融管理体制改革研究》、《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与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农村金融改革与重构》及《利率市场化的评估和货币政策框架改革的建议》等。(胡杨)

关键词: 金融改革 金融风险 数字技术 新兴经济体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有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相关阅读